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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新政!购房即可免契税、维修资金!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2-12-26  /  浏览:8132 次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房住不炒”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当前国内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我市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1.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稳定区域地价及房价,强化市场预期。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为土地起始价的30%;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缴纳期限调整为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50%,余款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2.提高优势土地供应比例。科学研判房地产市场变化需求,统筹调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精选地理位置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好的住宅用地投放市场,提高优势土地供应比例,稳定房地产投资和销售。及时将拟供应的住宅用地总体分布、地块位置、面积、规划用途、供应时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增至7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增至60万元;“存贷挂钩”倍数值取20;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本地单缴存职工政策执行。在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应政策不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按20%执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及时发放贷款。支持缴存职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4.优化税费服务措施。一是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标签体系,精准筛选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点对点”“一对一”及时精准推送,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二是落实土地增值税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落实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公租房,按规定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四是落实契税税收优惠。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享受一套、二套房的契税优惠,对房地产开发商重点落实好于2021年9月1日之后购买土地由4%降为3%的契税新政。五是加大汇算清缴退税力度。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产生的多缴税款,按规定办理退税。六是实行购房契税奖励。2022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期间,购买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实行购房契税奖励。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完税证明等提出奖励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100%奖励。(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5.奖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22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期间,购买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奖励。购房人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缴存票据等提出奖励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维修资金100%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6.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落实好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加大房地产企业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同时在符合国家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房地产信贷和个人住房按揭的支持力度,下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7.实行住宅用地差别化调控。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适时调整用地供应规模、结构与时序。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原则上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加快供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8.优化住宅供给侧结构。一是加强拟出让土地的配套建设。在出让住宅用地前,按控规要求先建好地块所在片区的公共服务配套,主要是教育、卫生、交通等设施,以满足消费需求,提升土地价值。二是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方式等内容,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人民政府、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

    9.提升商品住宅品质。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精心打造开发产品,提升住宅品质和居住环境,对容积率不高于1.8或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开辟绿色通道进行联审联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支持优先申报优质工程项目评选,适当降低预售形象进度节点,逐步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量,以高品质住宅供给引导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10.助力商品房库存去化。鼓励通过“以购代建”模式,由政府采购符合面积、户型等要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住房和“十四五”期间市中心城区计划新增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被征收群众选择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方式进行安置。(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人民政府、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11.允许延期缴纳有关规费。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缴纳期限最迟不超过本年度的12月31日,但必须于竣工验收备案前缴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其它政策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施行期1年。施行期间,国家和省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适合本地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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