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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结清模式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11-10  /  浏览:6208 次  /  

    发布时间:2022-10-27 14:38:17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吉房金字〔2022〕20号

    关于开展结清模式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扩大“商转公”政策受益面,解决缴存职工无法办理非中心合作银行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我中心即日起按照“先预审,再结清,再放贷”模式开展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结清模式))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本市非中心合作银行办理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在中心合作银行办理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自行选择直转或结清模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开通条件

    按照《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吉房金字〔2022〕16号)第一大点“开通条件”执行。

    三、申请条件

    符合《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吉房金委字〔2020〕4号)规定的贷款申请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商贷银行对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无禁止性规定,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商业住房贷款。               

    2.符合“两本两纯一证”要求。

    两本:本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职工在本地购房。

    两纯:未结清的纯商业住房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证:商贷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唯一抵押。

    3.申请人和配偶未使用或只使用了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申请人和配偶在本市范围内不超过2套住房(含本次“商转公”贷款房屋)。

    4.申请人和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还贷能力。

    四、贷款额度

    按照《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吉房金字〔2022〕16号)第三大点“贷款额度”执行。

    五、办理流程

    按照“先预审,再结清,再放贷”的模式,具体为:公积金业务窗口预审贷款资格、可贷款额度→商贷借款人到商业住房贷款经办银行结清商贷,并注销抵押→申请人到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商转公”贷款→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材料

    (一)“商转公”贷款资格、贷款额度预审需提供

    1.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在公积金业务窗口填写未婚声明);

    3.户口簿;

    4.人行征信报告(有效期为2个月。吉安市民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办证中心设有征信报告打印机,凭身份证、刷脸自助打印);

    5.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6.商贷借款合同;

    7.该笔住房贷款最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也称为还款对账单,凭身份证到商贷经办网点打印,内容应包含贷款余额、累计还款金额等);

    8.夫妻双方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手机银行或个税APP)。

    (二)结清商贷、注销抵押需提供

    借款人(抵押人)本人凭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原件办理,根据商贷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三)办理“商转公”贷款需提供

    在第(一)项“商转公”贷款资格、贷款额度预审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凭证(商贷银行业务系统打印凭证)、《预审告知单》、还贷银行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提供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的I类账户)。

    (四)办理抵押登记需提供

    “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房屋不动产权证上“权利人”记载的所有人共同到场办理,提供身份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到公积金业务窗口领取借款合同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

    七、办理时限

    1.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在60日之内提前结清商贷,逾期重新申请。

    2.提前结清商贷后,申请人应在30日之内办理“商转公”贷款,超过30天的不予受理。

    附件:1.“商转公”抵款(结清模式)办理指南

    2.“商转公”预审结果告知单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  

     

    “商转公”贷款(结清模式)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先预审,再结清,再放贷。

    公积金业务窗口预审贷款资格、预确定可贷款额度→商贷借款人到商业住房贷款经办银行结清商贷,并注销抵押→申请人到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商转公”贷款→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

    二、办理材料

    (一)“商转公”贷款资格、贷款额度预审需提供

    1.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在公积金业务窗口填写未婚声明);

    3.户口簿;

    4.人行征信报告(有效期为2个月。吉安市民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办证中心设有征信报告打印机,凭身份证、刷脸自助打印);

    5.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6.商贷借款合同;

    7.该笔住房贷款最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也称为还款对账单,凭身份证到商贷经办网点打印,内容应包含贷款余额、累计还款金额等);

    8.夫妻双方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手机银行或个税APP)。

    (二)结清商贷、注销抵押需提供

    借款人(抵押人)本人凭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原件办理,根据商贷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三)办理“商转公”贷款需提供

     在第(一)项“商转公”贷款资格、贷款额度预审提供资料的基础上,提供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凭证(商贷银行业务系统打印凭证)、《预审告知单》、还贷银行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提供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的I类账户)。

    (四)办理抵押登记需提供

       “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房屋不动产权证上“权利人”记载的所有人共同到场办理,提供身份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到公积金业务窗口领取借款合同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

    三、开通条件

    按照《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吉房金字〔2022〕16号)第一大点“开通条件”执行。

    四、贷款额度

    按照《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吉房金字〔2022〕16号)第三大点“贷款额度”执行。

    五、办理时限

    1.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在60日之内提前结清商贷,逾期重新申请。

    2.提前结清商贷后,申请人应在30日之内办理“商转公”贷款,超过30天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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