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安中介广告置顶
    • 吉安市青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解读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0-09-20  /  浏览:2108 次  /  

    吉安市青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解读: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文件精神,我区印发了《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青府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对两部门有关宅基地的工作职能进行了分工,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建房各管理环节作了相关规定。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施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能正式转入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房地一体确权颁证等职能,仍由自然资源部门承担。2020年4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对市、县、乡、村四级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宅基地管理职责,落实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地方逐级落实责任,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做好宅基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各自职责,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资源,共同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第二部分:从严格审查资格条件、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等四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全过程进行规范。第三部分: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优化细化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切实承担宅基地违法处罚和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区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三、符合什么条件的农户可以申请宅基地?

    原则上,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必须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法定“一户一宅”的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提出建房申请:        

    (1)已认定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无房户;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因婚姻(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确需分户建新房的;

    (3)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需要搬迁的;

    (5)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改建且符合规划的;

    (6)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本人书面承诺同意限期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有哪些环节?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小组提交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拟建房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及会议记录等材料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组织开展以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为主的多部门联审。联审通过后,由乡镇政府予以审批。

    五、为什么要实行建房公示牌制度?

    《通知》中明确,要建立区级平时不定期跟踪检查与乡镇实时巡查相结合的分级动态巡查机制,此项措施属于监督农民建房的政府行为。实行建房公示牌制度的目的是引入社会和群众第三方监督方式,督促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范围、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建房,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六、乡镇政府具有哪些审批和执法权限,超出权限范围的应该如何处理?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在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最后由乡镇政府审批。《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吉青府办字〔2020〕37号)明确,乡镇政府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两项执法权限。依据《城乡规划法》,乡镇政府要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对超出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或规划执法权限的,依照职责及时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移交。

    相关政策文件:《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推荐阅读点击吉安市优质房产出售

    推荐阅读点击吉安市热点楼市资讯



    ----------------------END----------------------


    吉安房产网APP,微信扫码:

    从浏览器 打开下载安装即可

    联图二维码.png


    微信扫码→点击下载→在浏览器打开→点击下载→安装



    欢迎访问吉安房产网,如遇侵权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微信号:23934666

    吉安房产网(www.jafc.com)提供吉安二手房买卖信息,吉安新楼盘信息,是吉安百姓,中介了解吉安房产楼市信息的快捷渠道,欢迎中介朋友合作!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吉安房产网提供吉安二手房.吉安新房楼盘.建材装修信息,是吉安百姓了解吉安楼市信息的快捷渠道!
    吉安房产网 客服微信号:jafc885995 咨询/合作电话:18679664881
    网站客服QQ:1272885995 网站版权归www.jafc.com所有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14038662号-4 公安安全备案:32028202001177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