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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吉安市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 养老服务设施试点方案》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0-09-03  /  浏览:2246 次  /  

       解读《吉安市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 养老服务设施试点方案》一、起草背景

      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门印发《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号)后,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改体改〔2020〕454号)。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并印发了《吉安市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试点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重要意义。在中心城区开展培训疗养机构转型试点,将填补现有养老服务部分空缺,同时也便利老年人集中养老及其家庭探望,增强广大老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试点原则。一是盘活存量,优化布局。中心城区主城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7所,与2030年布局20个的目标还要较大差距。整合利用中心城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闲置办公用房等场所,改造成集中居住的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养老服务布局,增强便利化。二是产权集中,利益不变。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后,产权仍由市惠庐陵公司所有,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维持不变。三是授权经营,市场运作。市惠庐陵公司对拟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场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养老服务专业化团队租赁经营。经营者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适老化改造后,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试点布局。根据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和各场所出租期限等情况,选定吉安计划干部培训中心列入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完成转型后,约新增养老床位128余张。后续根据试点效果和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推进其他场所的转型工作。

      (四)服务标准。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场所必须实行标准化建设。由经营者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适老化改造。经营者基于前期投资改造成本,自主确定基本养老床位费、护理费等收费标准,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经营者可根据入住老人的护理服务等级、床位住宿标准实行差异化收费。

      (五)政策保障。根据《吉安市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吉办字〔2019〕号)第28、30、31、32条,转型后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税费优惠、建设补助、运营补贴、金融扶持等各项扶持政策。

      (六)工作责任。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惠庐陵公司,及市、区两级民政、卫生健康、住建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主动作为,密切协作,积极稳妥推进转型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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