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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吉安市市本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0-09-03  /  浏览:3176 次  /  

       解读《吉安市市本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精神,6月底前要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为稳妥推进我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多方协商和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委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6月19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吉安市市本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54号)精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今年收官,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落实情况要接受中央验收。全国编办主任会议、省委编委2020年第一次会议和全省编办主任视频会上均就做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了强调和布置,要求克服欠账多、任务重的现状,必须压实责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平稳有序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5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目标任务、改革范围、改革方式、改革相关政策、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任务。明确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任务为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激发经营类事业单位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推动吉安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改革范围。明确在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中划入生产经营类的27家市属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其余未划入生产经营类,但开展了部分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属事业单位,可以纳入改革范围。

      3.改革方式。明确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转企改制、撤并整合2种方式进行改革。

      4.改革相关政策。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衔接、涉改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和政策依据。

      5.工作步骤。明确了前期准备、制定方案、方案上报与批复、方案实施、总结完善5个工作步骤及各步骤中的具体工作任务。

      6.工作要求。各涉改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机构编制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中要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确保将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始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纪律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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