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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来了,有没有你家小区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0-01-16  /  浏览:1486 次  /  

    吉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城〔2019〕2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品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在认真坚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等四个方面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四个结合。一是与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相结合。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重要工作和载体,通过三年行动,基本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二是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结合。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保障城镇居民安居新的有效途径,大力改善老旧小区居住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三是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通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有效解决老旧小区脏乱差的环境问题,打造一批“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的和谐文明小区。四是与生态城市人文城市打造相结合。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探索推行海绵化生态改造,并融入人文元素,建成一批具有吉安地域特色的生态人文小区。

      三、目标任务

      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坚持“抢抓机遇,自我加压”,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2019年完成10773户;2020年完成58729户;2021年完成剩余2.3万户左右。对我市目前现有的老旧小区,分完善型小区、功能型小区、综合型小区三种类型推进改造。

      一是完善型小区。重点针对规模较小、不成片区、基本配套设施不全或老旧的零散住宅。通过改造,确保小区基本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包括老旧小区中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水、电、气、路、网等市政配套设施的维修完善。同步推进违建整治、户外防盗网改建等基础性工作。

      二是功能型小区。重点针对规模中等、集中连片、有一定改造空间的小区。在完善基本市政配套的基础上,回应群众关切,在改造中建设一些公共服务功能设施,包括公共活动场地、停车场、物业用房等。同步推进违建整治、户外防盗网拆除和更换、加装电梯等工作。

      三是综合型小区。重点针对规模较大、空间利用广、功能辐射强的小区。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建设“完整社区”,即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提升小区环境,包括完善社区养老、抚幼、文化室、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便民、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推进违建整治、绿化景观提升、户外防盗网拆除和更换、加装电梯、特色文化塑造等工作。

      四、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围绕“改造基础设施、改观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优居住环境”等四个方面实施提升改造,完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提升各类服务配套。结合完善型小区、功能型小区、综合型小区三种类型,明确必选和自选改造内容和标准,实行清单式管理(详见附件)。

      一是改造基础设施。具体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弱电、市政道路、区间道路、环卫设施、消防设施、雨污管网等10类工程。

      二是改观小区面貌。具体包括违建拆除、环境整治、围墙和大门、路灯照明、监控系统、广告牌位、停车管理系统整治等7类工程。


      三是改善房屋功能。具体包括立面、屋面修缮、楼道修缮、烟道改造、排水管道改造、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等6类工程。

      四是改优居住环境。具体包括适老设施、绿化环境、文体休闲、公共服务、加装电梯等5类工程。

      五、规范老旧小区改造程序

      各地对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要抓好组织实施,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在当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完工。坚持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原则,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强化统筹,形成科学的施工流程和管理机制,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各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质量责任,确保改造项目质量。


      一将群众参与贯穿全过程。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对小区内居民的动员、宣传、协调等工作。将居民是否同意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前提条件,要求有改造意愿的小区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提出改造申请。在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前,应组织调查,广泛征求所涉小区居民和社区干部意见。初步设计方案经专家会审后,应在小区内公示并征询居民意见,在工程质量监督、综合验收等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要积极邀请相关小区居民代表参与。

      二是精心做好改造设计方案。要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设计经验的设计团队,深入小区开展实地调研,因地制宜提出改造思路和方案,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建议并保护好通信基础设施。小区改造设计方案要根据完善型小区、功能型小区、综合型小区等不同类型和投资规模,确定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充分考虑房屋功能及立面改造、市政设施配套改造、园林景观改造等改造要求。设计方案应在小区公示征求意见,并由所在县(市、区)牵头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是简化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在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过程中,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管线单位等要根据项目实际规模大小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压缩项目立项、财政评审、招标核准时间,缩短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建及招标流程。对没有新建工程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没有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项目,可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发包或简易程序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也可以多个项目捆绑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法选取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统一实施。

      四是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街道办(镇)、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特点,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落实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安全隐患,把好工程质量关。

      五是做好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街道办(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及时进行联合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规范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参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档案归档管理。

      六是及时完善老旧小区管理机制。按照常态长效管理的要求,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示范一个”。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实现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所在街道办(镇)或社区要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未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辖区社区或者居委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改造后的小区管理和维护应由业主自行负责,鼓励和指导引入专业物业管理、保安保洁准物业管理或业主自治管理,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效果,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主体、社区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吉安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指挥部,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强化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对接和落实。

      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审批,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做好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资金申报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和相关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做好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资金申报等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及氛围营造;

      城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老旧小区改造的违章建筑拆除,老旧小区内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老旧小区的规划指导工作;

      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整治老旧小区内乱排油烟等环境整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老旧小区自治工作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老旧小区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和老旧小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教体部门:负责指导小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小区内文化设施的配置和运用,指导涉及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周边环境改善。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老旧小区社会治安和安防设施改造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消防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交警部门:负责指导老旧小区道路交通和停车泊位的整治改造工作,实施单位应提供小区平面图、小区住户数量、小区基本情况,并提前与辖区交警部门联系;

      各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做好权属范围内管线的迁移、规整等工作。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针对年度改造计划,按照改造标准,测算改造资金需求,提出资金筹措方案。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重点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积极开展项目融资,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整体打包,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市级财政要根据全市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及考核结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中心城区和各县(市)给予奖补。对中心城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为功能型小区的按每户5000元,综合型小区的按每户8000元进行奖补;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各县(市)按第一名600万、第二名400万、第三名300万进行奖励。大力整合水、电、气、通信运营企业和管线单位资源资金,鼓励居民、社会机构出资、捐资,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部分单位宿舍,可以争取相关单位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综合考评指标、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要制定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标准,进行实地考核验收。考核达标的,兑现奖补政策;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适时开展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和推广。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街道办(镇)、社区党组织的属地管理职能,坚持党建引领,为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要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将开展老日小区改造与加强基础党建、创新社会治理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居民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

    吉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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