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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如何申请?实施和管理及维护一起来看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9-12-17  /  浏览:1352 次  /  

    一、《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意见的通知》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群众有需求。稳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出行的需要。近年来,要求加装电梯的群众愿望越来越多,越来越迫切。

      (二)文件有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有出台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文件。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吉安市中心城区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暨2019年工作计划》也有明确要求。

      (三)代表有呼吁。近几年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呼吁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申请加装电梯的前提条件

      (一)范围条件。市中心城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意见。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二)群众条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技术条件。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设计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造成不利影响。


    三、加装电梯申请

      (一)签订协议。实施主体应当自主或者委托居委会组织主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协议应包含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表、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修理、检验等后续使用管理费用分摊方案、确定负有电梯使用管理职责的主体等内容。

      (二)公示备案。实施主体应当将加装电梯方案和协议等材料,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周边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实施主体应当请所在地街道(乡镇)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公示期内,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由街道(乡镇)盖章备案;有异议的,街道(乡镇)应积极响应相关业主请求,组织进行调解,促进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街道(乡镇)不予盖章备案。

      (三)提交申请。实施主体在取得街道(乡镇)的备案证明后,向区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2.加装电梯协议书;

      3.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5.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电梯安装施工图及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结构安全论证报告;

      6.街道(乡镇)的公示备案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加装电梯组织施工要求

      (一)实施主体取得加装电梯联合会审书面同意意见后,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土建施工,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企业进行电梯安装施工,提倡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装电梯涉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实施主体应事先与专业经营单位沟通协商,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电网企业还应做好(临时)接电和用电增容工作。

      (三)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梯安装过程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在验收后30日内,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移交电梯出厂资料、验收报告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四)电梯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区住建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区住建部门召集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签署备案意见,另需将备案意见书面报送市住建部门备案。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五、电梯的使用、管理及维护

      电梯使用单位(共有人)要按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明确至少1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安装电梯应急处置前端装置。


    六、政府对加装电梯都鼓励政策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积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电网增容费。

      (三)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为10万元/台,按照市财政、区财政1∶1比例分摊。奖补资金采取“业主申请、区级审核、市级认定、按季拨付”的方式进行补助。

      (四)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五)提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可以申领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

      (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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