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2019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吉安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促进专项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根据《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5〕6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为手段,创新和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科学性和使用效益,使有限的专项资金更好地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坚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做到申报条件公开、竞争过程公开、竞争结果公开。
(二)绩效优先。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竞争优选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示范引导。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促进重点支柱产业发展升级,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优势产业。
三、竞争性分配
(一)支持对象
从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安排7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电子信息首位产业龙头企业,以及支持工业互联网改造和应用。其中: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420万元、扶持电子信息首位产业龙头企业180万元、扶持工业企业打造“上云示范”项目100万元。
1.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
①支持方向:重点支持“1+4”主导产业技改项目,即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和绿色食品、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四个主导产业。
②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即对完工的项目给予补助。
③支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项目,其中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不少于50%。
④评选方式:项目评选主要采取专家实地评估(主要察看项目真实性、企业和项目规模、设备安装、改造内容等)与材料评审(主要审查企业综合实力、经营状况、项目技术水平、设备投入、设备先进性、产品档次、市场前景、经济效应、产业带动效应等)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其中,实地评估占30%,材料评审占70%。按得分高低评选出拟扶持项目,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支持。
⑤支持金额:单个项目补助额最低不少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额视项目得分、设备投资等情况予以安排。
(2)申报条件
①项目原则上须纳入2019年全市工业项目库(含技术改造项目)。
②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
③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吉安市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原则上属规上企业。
④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
⑤项目原则上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完备。
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的要求。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投产后应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新增税收50万元以上。
⑦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同类资金扶持的不予申报。
(3)申报材料
经开区经科局、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项目资金申报上行文、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情况表(附件2)、项目承担企业实施方案(附件3)。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含PDF格式电子版),其中送市工信局5份、送市财政局1份。
2.首位产业龙头企业贡献奖
(1)扶持方式
扶持首位产业龙头企业6家,每家奖励不超过30万元(含)。
(2)申报条件
①为该县首位产业企业;
②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增长15%以上(以统计部门认定数据为准);
③2019年实际缴纳税收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缴纳证明);
④企业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保持300人以上(需提供工资或社保证明);
⑤企业支持市政府产业发展工作,积极配合工业主管部门参加推介会、博览会、产业合作对接会等对外宣传活动,帮助有关县(市、区)招引项目落地;
⑥企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慈善救助等活动。
(3)评选办法
采取百分制评选,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20分)、实际缴纳税收(30分)、解决就业(15分)、支持产业发展工作(20分)、社会责任(15分)五大方面,按综合得分排名予以优选。
(4)申报材料:经开区经科局、各县市区工信局推荐企业上行文、企业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书(附件5)。企业申报材料一式6份(含PDF格式电子版),其中送市工信局5份,送市财政局1份。
3.扶持工业企业打造“上云示范”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运用工业无源光网络(PON)、移动物联网、IPv6等技术在工业内网改造和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将核心业务和生产设备向云平台迁移,企业上云水平较高,相关项目应处于领先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2)支持方式:从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安排100万元,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即对完工的项目给予补助。
(3)支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项目。
(4)评选方式:项目评选主要采取专家实地评估(主要察看项目真实性、企业和项目规模、基础设施上云、设备上云、业务系统上云、核心应用等)与材料评审(主要审查企业综合实力、经营状况、项目技术水平、项目投入、上云效益、示范带动效应等)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其中,实地评估占30%,材料评审占70%。按得分高低评选出拟扶持项目,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支持。
(5)支持金额: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额视项目得分、项目投资等情况予以安排。
(6)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在吉安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分支机构,单位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
②申报主体应在该方向领域具有持续性和示范性,有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
③相关项目应处于领先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企业核心业务系统和生产设备等已上云,企业上云水平较高。
(7)申报材料:井开区经科局、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项目资金申报上行文、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6)、企业申报书(附件7)。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含PDF格式电子版),其中送市工信局5份、送市财政局1份。
(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1.信息发布。市工信局通过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市工信局网站发布信息。
2.项目报送。企业通过上网查询,根据属地原则并按照时间节点向井开区管委会、所在县(市、区)工信局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井开区经科局、各县(市、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察看,并将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联合行文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项目审核。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的项目名单。
4.专家评审。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委托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后再评审,按专家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5.项目审批。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将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6.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文件,下达项目预算指标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7.绩效评价。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项目化管理
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安排25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大健康产业规划编制、组建5G实验室、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开发新产品项目,其中大健康产业规划编制100万元、组建5G实验室50万元、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开发新产品100万元。
(一)编制大健康产业规划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健康产业发展,提出将大健康产业打造成我市继电子信息产业的第二大千亿产业,并明确了由市工信局牵头尽快抓好大健康产业规划编制工作。大健康产业涉及一二三产,涵盖中药材种植、医药加工、康养旅游、健康养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等领域,产业跨度长,涉及部门多,融合性强,规划编制难度大。为做好大健康产业规划编制工作,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调研、起草规划、聘请权威专家论证等
(二)建设5G实验室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通信运营商推进打造5G实验室。(1)依托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特点,推进5G融合应用的研究与开发;(2)打造5G融合VR红色旅游、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宣传、展示、示范、推广平台;(3)5G实验室方案设计、装修、布局展示等建设;(4)开通建设5G网络,为行业企业提供真实5G网络环境。
(三)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开发新产品
1.扶持范围: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采取认定奖补的方式,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专项奖励,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企业开发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3.需提供的材料: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家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文件。江西省工信厅颁发的“江西省新产品证书”。
4.奖励程序: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市委、市政府及省工信厅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监督管理
(一)项目实施企业要严格按照扶持资金扶持的条件,及时组织实施相关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依法上报统计数据;对收到的扶持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款专用。
(二)市工信局负责按照国家现行项目管理规定,对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组织论证和评估,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调度,对竣工投产项目进行效益评价。
(三)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根据市政府批文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四)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实行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凡涉及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吉安工业发展资金,妨碍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督察和审计,违反项目操作程序、不依法进行项目招标的企业,要追究有关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截留或挪用的资金全部收缴市财政,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项目的资格。
(五)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扶持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地区,相应减少所在地下年度项目申报数量和扶持额度。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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