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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吉安市中心城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9-11-30  /  浏览:1459 次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利于培养广大市民节约环保意识,有利于提升全市整体文明素质。经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市政府出台了市中心城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中央财经工作会议上作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为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明确提出了生活垃圾处理的目标要求,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出了时间表,划出了路线图。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解决我市生活垃圾现状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生活垃圾总量逐年增多,生活垃圾处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尽管我市积极探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但是垃圾分类处理依然滞后,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实现前端分流、分类处置、系统治理。

    二、主要内容

    《试点实施方案》主要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完善机制,创新发展”的思路进行总体设计,主要内容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形成垃圾分类的方法和步骤,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宣传、收运、处置等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

    第二部分为分类内容,包括明确分类试点区域以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大体系。《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从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选取11个有代表性的机关、学校、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在分类投放方面,主要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统一设施设备,并根据不同区域随机调整,指导群众进行分类投放;在分类收集方面,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或者道路距离80-100米设置一个投放点,选取市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期(一般为上午及傍晚两个时间段,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明确投放管理责任单位,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建立管理队伍,并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了便于市民分类投放,各区要建立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等奖励制度。在分类运输方面,主要是完善运输方式,避免混收混运,以及强化运输监管,相关部门要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的考核及评议。在分类处置方面,主要是明确了四类生活垃圾的处理去向和方式以及加快完成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以及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

    第三部分主要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设立工作机构、明确单位职责、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资金保障、促进源头减量、严格监督考核六个方面。在工作机构方面,由于生活垃圾覆盖面广,任务量大,所以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宣传、市直机关工委、农业农村、城管、发改、机关事务管理、教体、卫健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单位职责方面,《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辖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体系。在宣传教育方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需要社会全体参与,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协同配合,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资金保障方面,中心城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经费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在源头减量方面,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在监督考核方面,《试点实施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推动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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