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内容:①申诉申请;②详细补充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审核程序与上报时程序一致),并于2019年7月18日17时前送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诉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诉材料、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诉材料中的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省江安县江安镇建设路84号
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邮 编:644200
联系电话:0831-2631165。
附件:初审公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