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安中介广告置顶
    • 2019年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9-07-20  /  浏览:872 次  /  

    2019年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安排部署,2019年,四川省继续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优秀退休教师讲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19年,四川省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400名,具体岗位详见《四川省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需求表》(见附件1)。可登录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sc.gov.cn)查阅相关招募信息。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社会招募一批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年龄不超过65岁(195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银龄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身体条件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其他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银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


    1.经费保障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银龄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2.政策保障


    受援县为银龄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自愿报名


    凡自愿报考银龄讲学教师的人员,于7月1日-8月20日按照《四川省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需求表》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报名,填写《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当地县(市、区)教育局邮箱。也可到报考县(市、区)教育局现场报名,现场提交《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详情请电话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


    六、资格审查


    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招募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七、组织遴选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遴选,具体遴选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八、公示公告


    县(市、区)教育局将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银龄讲学教师。


    九、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局与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银龄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十、上岗任教


    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银龄讲学教师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十一、组织纪律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可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市、区)教育局在招募总额内调整学校或专业岗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涉及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相关信息,以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公告由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sc.gov.cn


    政策咨询: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028-86137183


    附件:


    1.四川省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需求表

    W020190719605288636121.png

    2.四川省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


    3.银龄讲学教师服务协议书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协议书




    聘用方(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                  (简称甲方)


    受聘方(银龄讲学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银龄讲学计划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 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通过公开招募,甲方聘用乙方为银龄讲学教师,聘期为一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服务期间,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乙方权利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银龄讲学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扬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2.根据银龄讲学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鼓励其按规定继续讲学。


    4.为乙方购买意外保险,费用在讲学教师补助经费中支出。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讲学教师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2.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参加四川省银龄讲学计划,保证本人填报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发挥专业特长,提高工作实绩,廉洁从教,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除不可抗力因素并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要与学校做好工作及财产等交接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体检表、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地点: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吉安房产网提供吉安二手房.吉安新房楼盘.建材装修信息,是吉安百姓了解吉安楼市信息的快捷渠道!
    吉安房产网 客服微信号:jafc885995 咨询/合作电话:18679664881
    网站客服QQ:1272885995 网站版权归www.jafc.com所有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14038662号-4 公安安全备案:32028202001177
    回顶部